天博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补充公示)莱茵小区分三期建设,已建成一期、二期,共81栋商住楼,通过地图测绘,该小区西北角楼房与机场跑道中部直线千米。机场飞机起降噪声对莱茵庄园造成一定影响。
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8月17日6时至10时、8月24日23时—25日22时,对莱茵庄园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8月17日7时至16时对莱茵庄园西北侧大门旁飞机起飞、降落时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为55dB,满足相关标准。
我市将加强机场周边规划控制,尽快启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严禁周边受机场噪声影响区域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同时,对机场周边已有的噪声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相应降噪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乌鲁木齐县交界处西山天路(麓)花园小区和立(力)鼎新城小区及大白湖路大货车产生的夜间噪声和扬尘扰民
2017年8月12日,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天麓花园小区施工现场符合“七个百分百”要求。力鼎新城小区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到位、散装物料、裸露场地未做到全覆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做到全硬化。
8月12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头屯河区大队对大白湖路(融和路以西路段)扬尘和噪声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施工车辆通行产生的道路扬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市公安局支队委托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到投诉地点进行环境噪声检测,小区临路建筑物户外1米处及小区外大白湖路路基外1米处噪声检测值均超标。
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执法局依法责令力鼎新城小区项目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整。目前,力鼎新城小区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已完成硬化,施工作业期间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散装物料、裸露场地进行了全覆盖。
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支队沙区大队农区中队针对运输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施工工地负责人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乌鲁木齐市支队沙区大队联合行政执法局在融合南路大别山街路口设置检查点,加强对大货车、渣土车等施工车辆的管理,从严查处鸣笛、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车辆抛洒等违法行为。
2.乌鲁木齐市支队于8月14日在大白湖路(融和路以西路段)设置了1块限时通行标志和1块禁止鸣笛标志。目前,市支队将大白湖路和融合南路设置为重型货车禁行道路,安装禁行标志和过境货车绕行标志。
3.考虑到该路段周边施工车辆无绕行路线,对确需进入施工场地车辆办理通行证,允许在白天12时至18时通行。
4.8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夜间对大白湖路沿线进行噪声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小区厂界噪声已达标。
2017年8月1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神华电厂全称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简称米东热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等主要生产工序共6套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均运行正常,未发现异常排放现象,现场也未发现类似煤炭的异味。当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米东热电厂1号、2号机组的净烟气排放口进行了布点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1、2017年5月底,米东区政府开展“小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米东热电厂周边11家“小散乱污”企业除1家中型企业因设备年久失修、构造复杂,拆除难度大外,其余10家企业均已完成“两断三清”工作。
2、8月13日23时,米东区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对米东热电厂两处点位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排放浓度进行检测,一个点位三次检测结果中有两次达标,一次超标。另一个点,检测结果全达标。
3、米东区地磅街道安排金河社区工作人员对米东热电厂东五巷32户居民进行走访,有少数居民反映偶尔会闻到异味。
1、我市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米东热电厂及周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夜检巡查的方式,综合运用在线监测与监督性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大对企业的监测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问题。
2、强化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加大巡检力度,夜间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7年8月14日,米东区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荷兰小镇二期住宅小区与河滩路之间的沙河路两侧种植有绿化带屏障,未设置隔音设施。现场室内噪声监测显示:昼间,室内噪声测量值达标。夜间,室内噪声测量值超标。
米东区政府修建长400米,高2.6米的隔音墙,完善降噪设施。该工程已于8月15日开工,预计9月15日建成。同时对临近荷兰小镇二期西侧的沙河路在内的区属道路实行了24小时大车限行。
1.米东区政府结合京新高速(G7)大黄山至乌鲁木齐(米东区段)4改8扩建建设项目工程,完善道路两侧隔音设施,约8公里地段均设有声屏障,计划2019年10月底完工,解决道路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因米东区荷兰小镇二期西侧河滩路项目实施环保验收时,未认真落实环评批复有关要求,而出具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工作失职,2017年8月17日,米东区环保局党组决定对米东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艾合买提江,米东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殷桂星,米东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刘慧,分别进行通报批评并调整岗位。
该企业于2016年11月从洞庭湖路99号迁至开发区一号台地(万盛大街8869号),主要生产洗衣粉、液洗剂,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该公司旧厂3个生产车间于2016年11月-2017年7月停产,2017年5月工业用电已由电业局封停,2017年8月初设备已拆除。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堆放至厂区,厂区周边及居民区无明显刺鼻性气味。
2017年7月31日,因新疆三宝盛世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喷漆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责令其停产整治,尽快恢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8月12日经查,该公司在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的情况下,喷涂车间仍正常生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对其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10万元。
2017年8月14日,沙依巴克区政府、骑马山片区管委会、环保局工作人员赴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兰新二线及天山绿洲小区调查。经查,天山绿洲小区距离兰新铁路最近50米,火车行驶及鸣笛声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新疆海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期间,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在该小区沿线平方米的隔音墙,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安装了四腔三密封三玻璃两腔玻璃窗。8月15日,沙依巴克区环保局委托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对火车行驶及鸣笛声进行昼夜连续1小时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沙依巴克区环保局向新疆海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制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在天山绿洲小区采取有效措施降噪,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三款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沙依巴克区政府致函并协调乌鲁木齐铁路局,积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火车鸣笛声进行治理,减少对居民区环境的影响。
2017年8月14日,沙依巴克区政府、骑马山片区管委会、环保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尚品家园小区距兰新铁路最近距离180米,满足铁路线路安全要求,同时,该小区与铁路有大庆路及泄洪渠、树林带相隔,经管委会、社区走访了解,投诉问题主要为火车鸣笛声。8月15日,沙依巴克区环保局委托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工作人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对火车行驶及鸣笛声分别进行昼间和夜间持续1小时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2017年8月17日,沙依巴克区政府已经致函并协调乌鲁木齐铁路局,积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居民区影响。
由于该小区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均由兵团环保局办理,沙依巴克区政府已函告兵团环保局,由兵团环保局责成该小区的承建单位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解决噪声扰民环境问题。
2017年8月13日,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白鸟湖周边共有3处水体,1处为白鸟湖湖区,现场检查时湖区内无垃圾。另外2处为新疆奥特莱斯公司中城国际城小区自建人工水景,分别位于中城国际东面和九华山东街路边。中城国际城东面水景未发现垃圾,执法人员巡查时有人在水边钓鱼。九华山东街路边的水景存在部分残留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水体中有部分浮游生物。
乌鲁木齐县已责令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向人工水景中抛洒垃圾的行为。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安排人员对人工水景水面上存在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乌鲁木齐县西湖管委会负责,加强巡查,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强化辖区内垃圾清理工作,将日常监管与环保检查有机结合,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永丰镇上四村乌鲁木齐河(又名母亲河)从2011年开始至今,由于挖河道开采黄金,致使河道两旁植被破坏。
2017年8月13日,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会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草原监理所赴现场调查。经查,河道内有采砂设备,未发现采金设施。经进一步核实,2015年至今,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已对永丰镇乌鲁木齐河大西沟河道内大西沟段幸福闸附近、大西沟河道内中梁村段等3处非法采砂点进行了依法查处。
乌鲁木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分别责令3处采砂点负责人自行拆除砂场采砂设备和住宿工棚。截止目前,全部采砂设备及住宿工棚已拆除完毕,该区域河道恢复工作已完成。另外,分别对3名违法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
2017年8月27日,对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刘玉国、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中梁村党支部张德仁、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中梁村村委主任田占国给予党内警告、通报;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党委、武装部长蔡光新、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党委委员何高基给予通报。
开发区口岸路的美食一条街口附近,海滨小区的2号楼3号楼之间,白天12点半到下午3点半和晚上8点半到凌晨1点半,饭馆做饭时油烟机的噪音和排出的烟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赴现场核实,该区域共有5家店面,均未办理环评手续。其中西域香抓饭、川老燃面、龙嘴小鲜、东北菜4家店面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万年红川菜馆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消音效果不明显,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已责令5家餐饮店停业整顿,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加装消音设备。截至目前,5家店面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噪声监测合格。
2017年8月20日决定,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丁春红给予党内警告、约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赵瑞给予约谈。
前期,水磨沟区环保局已接到关于该企业噪声、异味扰民的投诉,8月10日赴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位于居民区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且并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同时,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10日之内搬迁。
2017年8月13日,水磨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湖南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印刷厂处于停产状态。
水磨沟区环保局督促该企业尽快完成搬迁。加大对该企业原厂房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不得新建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企业。南湖南片区管委会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杜绝噪声、异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温泉东路123号世界公园小区二期南侧大概50到100米处,温泉东路高架桥交通噪声扰民,没有隔音设备,晚上10点到早晨7点左右,有扬尘产生。
世界公园小区二期南侧的克南高架东延一期工程于2014年12月竣工验收,早于世界公元二期项目住宅区(2016年8月竣工),建设时所在区域无建(构)筑物,故此路段未安装隔音屏障。
世界公园小区二期周边房建、市政天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园林绿化工地共8个,其中2个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合格,其余建设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扬尘污染问题。为满足克南高架东延二期、东二环项目施工需求和该区域车辆行驶安全,自2017年7月25日,温泉路延线克南高架东延一期上、下匝道及桥面道路全线封闭,现场检查无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行驶。
水磨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在现有洒水降尘工作基础上,加大对此路段的保洁及洒水降尘力度。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现场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全面治理此片区扬尘污染问题。
红山西路城建小区4号楼楼下有数家餐厅(特别是金华抓饭),每天早晨10点到晚上10点半排放油烟,油烟机噪音大。
2017年8月13日,水磨沟区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该区域3家餐厅均无炒菜项目,油烟污染较小,噪声均为小型排风扇或厨房排烟机产生。
水磨沟区环保局依法对3家餐厅的小型排风扇进行了封停。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对3家餐厅油烟排放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不发生油烟扰民问题。
青年路和红山路交叉路口的污水沟2014年因建筑施工挖断,至今未修建,在紫薇花园东侧700米处已形成污水沟,造成附近的居民区排水不便。
2017年8月14日,天山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投诉所述区域为天山区青年路原天山汽车厂,2012年拆除厂区房屋过程中损坏了地下排水管线,造成周边正苑二期小区、兵团汽贸小区、紫薇花园小区及7438部队家属院等3000多户居民污水外溢,形成污水沟,空气中弥漫臭味。其中,紫薇花园小区有近20米的地下排污管线未接入市政排水管网,青年路汽贸小区旁有近70米的地下排污管线未接入市政管网。
天山区建设局于8月14日开始对紫薇花园小区的地下排污管线和青年路汽贸小区旁的地下排污管线进行开挖,并对污水沟污水进行吸污处理,此项工作已于8月15日完成。对该区域地下排污管线日前,管网工程已完工,将管线接入市政管网。
青年路、红山路交叉口污水沟从2014年开挖至今未修建完毕,造成居民排水不便,2017年8月20日,天山区政府决定对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管委会城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王麟和天山区青年路区副主任阿迪力·阿布力孜给予诫勉谈线(第三批)
泰翔小区南边院墙外,流向为从西向东的生活污水渠部分裸露,有刺鼻臭味,污水渠有个别时候流向和平渠内。
该渠明渠部分沿泰翔小区南侧的墙外流进三建家属院西区,暗渠横穿三建家属院及世纪星小区,最终在河滩路汇入市政排水管网。该排洪渠大多数为暗渠。
流向为西向东的水渠部分裸露,便于清理水渠淤泥和杂物使用,渠水为流动水,有臭味。2015年市防洪办对渠道进行了加固整治,目前已不存在污水流入和平渠的情况。在部分裸露的渠道处,由于居民乱扔垃圾杂物等情况造成垃圾堆积,雨水、春季化雪季节,该渠有溢水现象。市水业集团已于2015年7月27日对该渠进行了改造,彻底解决了溢水问题。
8月14日,和田街片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对该渠及外围垃圾进行疏通清理,并使用高压清洗车、通污车进行清洗,当日清理完毕。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该渠段进行定期清理,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和田街片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居民不要随意往渠道内乱扔乱排,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不污染渠水。同时,做好该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对区段进行定期清理。
仓房沟路339号金源贸易城内部多层与高层之间有污水明渠,发出刺鼻异味,且金源贸易城内车辆噪声较大。
1.金粮源贸易城内部多层与高层之间有污水明渠为仓房沟排洪渠,源头位于仓房沟空九军,最终流入河滩公路市政排水管网。渠水为红柳泉水和来自仓房沟上游区域部分居民生活污水。其中,横穿金粮源市场明渠长约120米,宽约3.2米,周边部分居民将生活垃圾直接丢入渠道内,导致渠内水质变差,散发刺鼻气味。
2.金粮源贸易城的每天客流量约为2000余人,车流量约为400余辆,导致道路不通畅,存在部分驾驶员不按交规鸣笛现象。
1、金粮源市场已于8月14日晚20时,组织人员将渠内垃圾污物全部清理完毕。同时每天安排1名工作人员针对市场内裸露渠道全天候、不定时地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垃圾污物。
2、炉院街片区炉院街社区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市场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渠道周边居民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3、金粮源市场安排各安检口工作人员对进入车辆的驾驶人员提出要求,并在市场醒目处设立“禁止鸣笛”的标识。
2017年8月14日,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2016年4月,盈华富民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4000平方米,未经规划许可建设二层钢架结构厂房。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发现后立即制止其建设行为,并责令其自行拆除。盈华富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自行拆除了违章建房,但一直未对废弃钢材进行清理,建筑钢材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2017年5月10日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向土地所有者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清理现场。
1.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监督盈华富民有限公司对大型钢结构建材进行清理。截至8月26日,已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盈华富民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万达华府小区5号楼1楼抓饭王餐厅在上午11点至夜间12点期间,抽风机噪声大,烟囱油烟气味大。
2017年8月14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市政市容管理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新疆特餐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厅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设有专用油烟通道,尚未对外营业。该餐厅在制作员工餐过程中有油烟产生;抽风机未加装消音设施,运行过程中有噪声产生。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行政执法局对特餐啦餐厅采取了责令停业措施,要求当事人办理环保备备案手续,对抽风机加装消音设施。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常营业。
2017年8月14日,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卫生局及迎宾路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该区域未发现“西山臊子面馆”。执法人员对附近3家店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陕西特色小吃、豫食记、洋洋早餐三家餐饮店位于居民住宅楼下,无专用排烟设施,存在油烟气味较大的情况。三家店面均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高新区(新市区)执法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三家餐厅立即停业整改,安装油烟净化器。
2.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三家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14日,高新区(新市区)环保局、北京路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奇台特色餐厅、约粉餐厅燃气灶和鼓风机工作时产生噪声。高新区(新市区)环保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治。两家餐厅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目前上述两家餐厅已停业。
1.高新区(新市区)环保局对两家餐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治。目前上述两家餐厅已停业整改。
2.由北京路片区管委会不定期走访巡查,发现噪音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切实杜绝噪声污染。
喜相逢酒店中午12点半至晚上12点抽油烟机产生较大噪声及油烟;此外南面电信公司职工食堂早上7点半至9点,中午12点至2点,排风扇产生较大噪声。
2.南湖电信公司职工食堂与东侧的叶城办事处家属区一墙之隔,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排烟烟道直通楼顶,外装有小型排风扇产生噪声。
1.水磨沟区环保局对喜相逢酒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夜间23时至凌晨8时停止风机运行,并对降噪、油烟设施进行完善升级,待整改达标后方可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喜相逢酒店拟处罚1万元。
2.水磨沟区环保局对电信公司食堂的鼓风排烟系统电源进行了现场查封,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按整改要求立即整改。
2017年8月15日,高新区(新市区)商务局、市政市容管理局,二工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此处有5家废品回收站,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散发臭味问题。
2、高新区(新市区)商务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废品回收站的监管,加大废品站的检查频次,督促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3、二工乡政府将定期对该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巡查,对垃圾进行及时清理。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将不定时走访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中诚国际城旁边,白鸟湖西侧山脚下有一采石厂,每天早晨10:00至晚上12:00期间扬尘污染严重。
2017年8月14日,乌鲁木齐县对白鸟湖片区矿山企业进行巡查,未发现乌鲁木齐县大白山杰隆片石矿有生产行为,未因采矿生产而引发扬尘污染问题。8月15日,乌鲁木齐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仍处于停产状态。
2017年8月18日,乌鲁木齐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进一步排查,发现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商混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
1、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要求周边施工企业,按照“七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施工,且晚上施工时间不得超过22点。同时,要求企业加大施工期间的洒水频率,最大限度的做到防尘、降尘。
2、西湖片区管委会已落实该区域出入路口的限高杆设置,安排值班人员专人蹲守,控制外来车辆通行引发的扬尘污染问题,通过入户走访对小区居民进行环保宣传及引导。
乌鲁木齐县将严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巡查,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引导运输车辆避开渣土道路行驶,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乌鲁木齐市友谊路香郡原筑小区旁边有一条火车道,每天早晨6点开始,火车噪声不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2017年8月15日,高新区(新市区)环保局、规划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举报所述香郡原筑小区西侧围墙以外有乌准铁路通过,产生较大噪声。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香郡原筑小区属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
2014年8月,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给予办理土地出让规划条件,2014年12月,广汇信邦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香郡原筑小区;2015年3月,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规划房产局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年6月,核发了小区部分住宅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三款“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260号)第二十
三条“噪声震动治理,严格执行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铁路机车在城区限制鸣笛措施。铁路机车应逐步配备限鸣示警系统,机车驶经或进入城市居民区应严格执行城市限鸣规定,禁止乱鸣笛。对影响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周围环境、严重扰民的噪声源和振动源,应采取消音、隔音、减震等措施”之规定,为积极解决投诉人反映小区旁火车噪声问题,乌鲁木齐市正在积极对接铁路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通过采取有效降噪、减噪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天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莱茵小区分三期建设,已建成一期、二期,共81栋商住楼,通过地图测绘,该小区西北角楼房与机场跑道中部直线千米。机场飞机起降噪声对莱茵庄园造成一定影响。
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8月17日6时至10时、8月24日23时—25日22时,对莱茵庄园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8月17日7时至16时对莱茵庄园西北侧大门旁飞机起飞、降落时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为55dB,满足相关标准。
我市将加强机场周边规划控制,尽快启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严禁周边受机场噪声影响区域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同时,对机场周边已有的噪声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相应降噪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乌鲁木齐县交界处西山天路(麓)花园小区和立(力)鼎新城小区及大白湖路大货车产生的夜间噪声和扬尘扰民
2017年8月12日,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天麓花园小区施工现场符合“七个百分百”要求。力鼎新城小区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到位、散装物料、裸露场地未做到全覆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做到全硬化。
8月12日,乌鲁木齐市委、市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头屯河区大队对大白湖路(融和路以西路段)扬尘和噪声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施工车辆通行产生的道路扬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市公安局支队委托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到投诉地点进行环境噪声检测,小区临路建筑物户外1米处及小区外大白湖路路基外1米处噪声检测值均超标。
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执法局依法责令力鼎新城小区项目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整。目前,力鼎新城小区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已完成硬化,施工作业期间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散装物料、裸露场地进行了全覆盖。
1.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支队沙区大队农区中队针对运输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施工工地负责人进行现场批评教育,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乌鲁木齐市支队沙区大队联合行政执法局在融合南路大别山街路口设置检查点,加强对大货车、渣土车等施工车辆的管理,从严查处鸣笛、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车辆抛洒等违法行为。
2.乌鲁木齐市支队于8月14日在大白湖路(融和路以西路段)设置了1块限时通行标志和1块禁止鸣笛标志。目前,市支队将大白湖路和融合南路设置为重型货车禁行道路,安装禁行标志和过境货车绕行标志。
3.考虑到该路段周边施工车辆无绕行路线,对确需进入施工场地车辆办理通行证,允许在白天12时至18时通行。
4.8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夜间对大白湖路沿线进行噪声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小区厂界噪声已达标。
2017年8月1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神华电厂全称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简称米东热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等主要生产工序共6套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均运行正常,未发现异常排放现象,现场也未发现类似煤炭的异味。当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米东热电厂1号、2号机组的净烟气排放口进行了布点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均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1、2017年5月底,米东区政府开展“小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米东热电厂周边11家“小散乱污”企业除1家中型企业因设备年久失修、构造复杂,拆除难度大外,其余10家企业均已完成“两断三清”工作。
2、8月13日23时,米东区环保局组织监测人员对米东热电厂两处点位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排放浓度进行检测,一个点位三次检测结果中有两次达标,一次超标。另一个点,检测结果全达标。
3、米东区地磅街道安排金河社区工作人员对米东热电厂东五巷32户居民进行走访,有少数居民反映偶尔会闻到异味。
1、我市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米东热电厂及周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夜检巡查的方式,综合运用在线监测与监督性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大对企业的监测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违法问题。
2、强化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加大巡检力度,夜间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7年8月14日,米东区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荷兰小镇二期住宅小区与河滩路之间的沙河路两侧种植有绿化带屏障,未设置隔音设施。现场室内噪声监测显示:昼间,室内噪声测量值达标。夜间,室内噪声测量值超标。
米东区政府修建长400米,高2.6米的隔音墙,完善降噪设施。该工程已于8月15日开工,预计9月15日建成。同时对临近荷兰小镇二期西侧的沙河路在内的区属道路实行了24小时大车限行。
1.米东区政府结合京新高速(G7)大黄山至乌鲁木齐(米东区段)4改8扩建建设项目工程,完善道路两侧隔音设施,约8公里地段均设有声屏障,计划2019年10月底完工,解决道路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因米东区荷兰小镇二期西侧河滩路项目实施环保验收时,未认真落实环评批复有关要求,而出具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工作失职,2017年8月17日,米东区环保局党组决定对米东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艾合买提江,米东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殷桂星,米东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刘慧,分别进行通报批评并调整岗位。
该企业于2016年11月从洞庭湖路99号迁至开发区一号台地(万盛大街8869号),主要生产洗衣粉、液洗剂,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该公司旧厂3个生产车间于2016年11月-2017年7月停产,2017年5月工业用电已由电业局封停,2017年8月初设备已拆除。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堆放至厂区,厂区周边及居民区无明显刺鼻性气味。
2017年7月31日,因新疆三宝盛世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喷漆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责令其停产整治,尽快恢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8月12日经查,该公司在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的情况下,喷涂车间仍正常生产。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对其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10万元。
2017年8月14日,沙依巴克区政府、骑马山片区管委会、环保局工作人员赴乌鲁木齐市火车南站、兰新二线及天山绿洲小区调查。经查,天山绿洲小区距离兰新铁路最近50米,火车行驶及鸣笛声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新疆海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期间,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在该小区沿线平方米的隔音墙,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安装了四腔三密封三玻璃两腔玻璃窗。8月15日,沙依巴克区环保局委托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对火车行驶及鸣笛声进行昼夜连续1小时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沙依巴克区环保局向新疆海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制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在天山绿洲小区采取有效措施降噪,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三款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沙依巴克区政府致函并协调乌鲁木齐铁路局,积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火车鸣笛声进行治理,减少对居民区环境的影响。
2017年8月14日,沙依巴克区政府、骑马山片区管委会、环保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尚品家园小区距兰新铁路最近距离180米,满足铁路线路安全要求,同时,该小区与铁路有大庆路及泄洪渠、树林带相隔,经管委会、社区走访了解,投诉问题主要为火车鸣笛声。8月15日,沙依巴克区环保局委托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工作人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对火车行驶及鸣笛声分别进行昼间和夜间持续1小时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标。
2017年8月17日,沙依巴克区政府已经致函并协调乌鲁木齐铁路局,积极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居民区影响。
由于该小区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均由兵团环保局办理,沙依巴克区政府已函告兵团环保局,由兵团环保局责成该小区的承建单位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解决噪声扰民环境问题。
2017年8月13日,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白鸟湖周边共有3处水体,1处为白鸟湖湖区,现场检查时湖区内无垃圾。另外2处为新疆奥特莱斯公司中城国际城小区自建人工水景,分别位于中城国际东面和九华山东街路边。中城国际城东面水景未发现垃圾,执法人员巡查时有人在水边钓鱼。九华山东街路边的水景存在部分残留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水体中有部分浮游生物。
乌鲁木齐县已责令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向人工水景中抛洒垃圾的行为。新疆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安排人员对人工水景水面上存在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乌鲁木齐县西湖管委会负责,加强巡查,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强化辖区内垃圾清理工作,将日常监管与环保检查有机结合,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永丰镇上四村乌鲁木齐河(又名母亲河)从2011年开始至今,由于挖河道开采黄金,致使河道两旁植被破坏。
2017年8月13日,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会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草原监理所赴现场调查。经查,河道内有采砂设备,未发现采金设施。经进一步核实,2015年至今,乌鲁木齐县水电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已对永丰镇乌鲁木齐河大西沟河道内大西沟段幸福闸附近、大西沟河道内中梁村段等3处非法采砂点进行了依法查处。
乌鲁木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分别责令3处采砂点负责人自行拆除砂场采砂设备和住宿工棚。截止目前,全部采砂设备及住宿工棚已拆除完毕,该区域河道恢复工作已完成。另外,分别对3名违法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
2017年8月27日,对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刘玉国、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中梁村党支部张德仁、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中梁村村委主任田占国给予党内警告、通报;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党委、武装部长蔡光新、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党委委员何高基给予通报。
开发区口岸路的美食一条街口附近,海滨小区的2号楼3号楼之间,白天12点半到下午3点半和晚上8点半到凌晨1点半,饭馆做饭时油烟机的噪音和排出的烟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赴现场核实,该区域共有5家店面,均未办理环评手续。其中西域香抓饭、川老燃面、龙嘴小鲜、东北菜4家店面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万年红川菜馆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消音效果不明显,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已责令5家餐饮店停业整顿,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加装消音设备。截至目前,5家店面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噪声监测合格。
2017年8月20日决定,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丁春红给予党内警告、约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赵瑞给予约谈。
前期,水磨沟区环保局已接到关于该企业噪声、异味扰民的投诉,8月10日赴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位于居民区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且并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同时,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10日之内搬迁。
2017年8月13日,水磨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湖南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印刷厂处于停产状态天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水磨沟区环保局督促该企业尽快完成搬迁。加大对该企业原厂房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不得新建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企业。南湖南片区管委会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杜绝噪声、异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温泉东路123号世界公园小区二期南侧大概50到100米处,温泉东路高架桥交通噪声扰民,没有隔音设备,晚上10点到早晨7点左右,有扬尘产生。
世界公园小区二期南侧的克南高架东延一期工程于2014年12月竣工验收,早于世界公元二期项目住宅区(2016年8月竣工),建设时所在区域无建(构)筑物,故此路段未安装隔音屏障。
世界公园小区二期周边房建、市政、园林绿化工地共8个,其中2个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合格,其余建设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扬尘污染问题。为满足克南高架东延二期、东二环项目施工需求和该区域车辆行驶安全,自2017年7月25日,温泉路延线克南高架东延一期上、下匝道及桥面道路全线封闭,现场检查无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行驶。
水磨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局在现有洒水降尘工作基础上,加大对此路段的保洁及洒水降尘力度。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现场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全面治理此片区扬尘污染问题。
红山西路城建小区4号楼楼下有数家餐厅(特别是金华抓饭),每天早晨10点到晚上10点半排放油烟,油烟机噪音大。
2017年8月13日,水磨沟区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该区域3家餐厅均无炒菜项目,油烟污染较小,噪声均为小型排风扇或厨房排烟机产生。
水磨沟区环保局依法对3家餐厅的小型排风扇进行了封停。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对3家餐厅油烟排放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不发生油烟扰民问题。
青年路和红山路交叉路口的污水沟2014年因建筑施工挖断,至今未修建,在紫薇花园东侧700米处已形成污水沟,造成附近的居民区排水不便。
2017年8月14日,天山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投诉所述区域为天山区青年路原天山汽车厂,2012年拆除厂区房屋过程中损坏了地下排水管线,造成周边正苑二期小区、兵团汽贸小区、紫薇花园小区及7438部队家属院等3000多户居民污水外溢,形成污水沟,空气中弥漫臭味。其中,紫薇花园小区有近20米的地下排污管线未接入市政排水管网,青年路汽贸小区旁有近70米的地下排污管线未接入市政管网。
天山区建设局于8月14日开始对紫薇花园小区的地下排污管线和青年路汽贸小区旁的地下排污管线进行开挖,并对污水沟污水进行吸污处理,此项工作已于8月15日完成。对该区域地下排污管线日前,管网工程已完工,将管线接入市政管网。
青年路、红山路交叉口污水沟从2014年开挖至今未修建完毕,造成居民排水不便,2017年8月20日,天山区政府决定对天山区翠泉路片区管委会城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王麟和天山区青年路区副主任阿迪力·阿布力孜给予诫勉谈线(第三批)
泰翔小区南边院墙外,流向为从西向东的生活污水渠部分裸露,有刺鼻臭味,污水渠有个别时候流向和平渠内。
该渠明渠部分沿泰翔小区南侧的墙外流进三建家属院西区,暗渠横穿三建家属院及世纪星小区,最终在河滩路汇入市政排水管网。该排洪渠大多数为暗渠。
流向为西向东的水渠部分裸露,便于清理水渠淤泥和杂物使用,渠水为流动水,有臭味。2015年市防洪办对渠道进行了加固整治,目前已不存在污水流入和平渠的情况。在部分裸露的渠道处,由于居民乱扔垃圾杂物等情况造成垃圾堆积,雨水、春季化雪季节,该渠有溢水现象。市水业集团已于2015年7月27日对该渠进行了改造,彻底解决了溢水问题。
8月14日,和田街片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对该渠及外围垃圾进行疏通清理,并使用高压清洗车、通污车进行清洗,当日清理完毕。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该渠段进行定期清理,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和田街片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对周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居民不要随意往渠道内乱扔乱排,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不污染渠水。同时,做好该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对区段进行定期清理。
仓房沟路339号金源贸易城内部多层与高层之间有污水明渠,发出刺鼻异味,且金源贸易城内车辆噪声较大。
1.金粮源贸易城内部多层与高层之间有污水明渠为仓房沟排洪渠,源头位于仓房沟空九军,最终流入河滩公路市政排水管网。渠水为红柳泉水和来自仓房沟上游区域部分居民生活污水。其中,横穿金粮源市场明渠长约120米,宽约3.2米,周边部分居民将生活垃圾直接丢入渠道内,导致渠内水质变差,散发刺鼻气味。
2.金粮源贸易城的每天客流量约为2000余人,车流量约为400余辆,导致道路不通畅,存在部分驾驶员不按交规鸣笛现象。
1、金粮源市场已于8月14日晚20时,组织人员将渠内垃圾污物全部清理完毕。同时每天安排1名工作人员针对市场内裸露渠道全天候、不定时地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垃圾污物。
2、炉院街片区炉院街社区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市场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渠道周边居民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3、金粮源市场安排各安检口工作人员对进入车辆的驾驶人员提出要求,并在市场醒目处设立“禁止鸣笛”的标识。
2017年8月14日,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2016年4月,盈华富民有限公司租赁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4000平方米,未经规划许可建设二层钢架结构厂房。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发现后立即制止其建设行为,并责令其自行拆除。盈华富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自行拆除了违章建房,但一直未对废弃钢材进行清理,建筑钢材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2017年5月10日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向土地所有者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土地原状、清理现场。
1.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监督盈华富民有限公司对大型钢结构建材进行清理。截至8月26日,已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盈华富民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万达华府小区5号楼1楼抓饭王餐厅在上午11点至夜间12点期间,抽风机噪声大,烟囱油烟气味大。
2017年8月14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市政市容管理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新疆特餐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厅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设有专用油烟通道,尚未对外营业。该餐厅在制作员工餐过程中有油烟产生;抽风机未加装消音设施,运行过程中有噪声产生。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行政执法局对特餐啦餐厅采取了责令停业措施,要求当事人办理环保备备案手续,对抽风机加装消音设施。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常营业。
2017年8月14日,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卫生局及迎宾路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该区域未发现“西山臊子面馆”。执法人员对附近3家店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陕西特色小吃、豫食记、洋洋早餐三家餐饮店位于居民住宅楼下,无专用排烟设施,存在油烟气味较大的情况。三家店面均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高新区(新市区)执法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三家餐厅立即停业整改,安装油烟净化器。
2.高新区(新市区)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三家餐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8月14日,高新区(新市区)环保局、北京路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奇台特色餐厅、约粉餐厅燃气灶和鼓风机工作时产生噪声。高新区(新市区)环保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治。两家餐厅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目前上述两家餐厅已停业。
1.高新区(新市区)环保局对两家餐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治。目前上述两家餐厅已停业整改。
2.由北京路片区管委会不定期走访巡查,发现噪音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切实杜绝噪声污染。
喜相逢酒店中午12点半至晚上12点抽油烟机产生较大噪声及油烟;此外南面电信公司职工食堂早上7点半至9点,中午12点至2点,排风扇产生较大噪声。
2.南湖电信公司职工食堂与东侧的叶城办事处家属区一墙之隔,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排烟烟道直通楼顶,外装有小型排风扇产生噪声。
1.水磨沟区环保局对喜相逢酒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夜间23时至凌晨8时停止风机运行,并对降噪、油烟设施进行完善升级,待整改达标后方可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喜相逢酒店拟处罚1万元。
2.水磨沟区环保局对电信公司食堂的鼓风排烟系统电源进行了现场查封,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按整改要求立即整改。
2017年8月15日,高新区(新市区)商务局、市政市容管理局,二工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此处有5家废品回收站,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散发臭味问题。
2、高新区(新市区)商务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废品回收站的监管,加大废品站的检查频次,督促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3、二工乡政府将定期对该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巡查,对垃圾进行及时清理。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人民政府将不定时走访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中诚国际城旁边,白鸟湖西侧山脚下有一采石厂,每天早晨10:00至晚上12:00期间扬尘污染严重。
2017年8月14日,乌鲁木齐县对白鸟湖片区矿山企业进行巡查,未发现乌鲁木齐县大白山杰隆片石矿有生产行为,未因采矿生产而引发扬尘污染问题。8月15日,乌鲁木齐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仍处于停产状态。
2017年8月18日,乌鲁木齐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进一步排查,发现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商混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
1、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要求周边施工企业,按照“七个百分百”要求进行施工,且晚上施工时间不得超过22点。同时,要求企业加大施工期间的洒水频率,最大限度的做到防尘、降尘。
2、西湖片区管委会已落实该区域出入路口的限高杆设置,安排值班人员专人蹲守,控制外来车辆通行引发的扬尘污染问题,通过入户走访对小区居民进行环保宣传及引导。
乌鲁木齐县将严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巡查,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引导运输车辆避开渣土道路行驶,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乌鲁木齐市友谊路香郡原筑小区旁边有一条火车道,每天早晨6点开始,火车噪声不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2017年8月15日,高新区(新市区)环保局、规划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举报所述香郡原筑小区西侧围墙以外有乌准铁路通过,产生较大噪声。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范围》,香郡原筑小区属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
2014年8月,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给予办理土地出让规划条件,2014年12月,广汇信邦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香郡原筑小区;2015年3月,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规划房产局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年6月,核发了小区部分住宅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三款“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260号)第二十
三条“噪声震动治理,严格执行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铁路机车在城区限制鸣笛措施。铁路机车应逐步配备限鸣示警系统,机车驶经或进入城市居民区应严格执行城市限鸣规定,禁止乱鸣笛。对影响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周围环境、严重扰民的噪声源和振动源,应采取消音、隔音、减震等措施”之规定,为积极解决投诉人反映小区旁火车噪声问题,乌鲁木齐市正在积极对接铁路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通过采取有效降噪、减噪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Copyright © 2002-2023 天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 备案号:闽ICP备1701047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