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通知】事关每一个上蔡人……生态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党的十九大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向污染宣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但我县面源污染广、治理基础差,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更加出彩的上蔡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县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全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9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30天以上。
全县河流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33.3%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降至15%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全县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县完成市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和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全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70天以上。
全县省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44.4%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8%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全县完成市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市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和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全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93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全县省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总体比例确保达到70%以上;消灭劣V类水体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水质考核目标。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全县完成市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全面完成市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打好结构调整优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全面清洁、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五个标志性攻坚战役。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99号),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倒逼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强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重点推进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削减与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到2020年,全县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5%。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天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严控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领先。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严格控制高耗煤、高排放项目建设。
(1)逐步实施城区集中供暖。根据本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2020年底前,县产业集聚区完成集中供热改造,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实现集中供热或“一区一热源”。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落实气源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等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2018年,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40%、15%;2019年分别提高到50%、20%;2020年达到60%、30%。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县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乡(镇)、村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偿措施。集中资源推进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持续组织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面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工业燃煤锅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全面淘汰所有燃煤锅炉。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且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现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新建天然气锅炉要同步配套低氮燃烧装置,10蒸吨/时及以上燃气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升级无望的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城、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天然气使用率。大力发展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机关、学校、职工食堂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禁止在城区范围内使用燃煤锅炉。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到2020年底,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80%,天然气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鼓励生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就近接入地方干网或支线,推动各天然气管线之间、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管线与天然气关系之间的互联互通。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低风速平原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利用快速发展,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快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建设,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加快全县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合理布局地热能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发展与建筑结合的地热利用和地源热泵供暖制冷技术,杜绝地热能资源破坏性开发和浪费,提高低温地热能的利用水平。
(3)提升区外来电比例。贯彻“内节外引”能源发展方针,探索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加强与输电通道送端地域沟通协作,合理承担辅助工作,加快推进域外来电进入县内电力交易市场参与公平竞争。
县供电公司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重点加强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的高电压等级输变电网络建设,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座特高压变电站,确保全县电力供应。
把发展绿色建筑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强化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理、质量验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抓好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建筑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着力发展壮大绿色建材产业规模,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鼓励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扩大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范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着力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推广绿色施工方式。深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清洁取暖,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1)强化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完善绿色城镇发展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实行城市新区、中心商业区和居民社区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对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推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土地利用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2)提高新建建筑能效要求。逐步推行75%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强化建筑施工阶段监管,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99%以上。
(3)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单体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暖房”项目建设天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实施综合节能改造,支持以区域为单位规模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式。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示范市建设目标任务。
(4)扩大绿色建筑规模。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扩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区域。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天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支持城市新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开展被动式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结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园区、街区和商务楼宇,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强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和屋顶绿化,发展生态型人居建筑,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实行新建居住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5)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发展节能利废、生态环保、安全耐用的绿色建筑材料,升级改造现有建材产业,实施水泥与制品性能提升、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推广、平板玻璃和节能门窗推广、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革新、陶瓷和化学建材消费升级、绿色建材下乡等专项行动。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确保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加大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实施化解过剩产能工程,优化供给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突出市场手段,遏制传统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违规产能,积极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工具,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调整优化存量产能和产品结构,推动产能过剩行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生产要素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流动。抓住供给侧改革的机遇,积极对接国家和省里有关供给侧改革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通过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拓展发展新空间,提高产品层次和附加值。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制造业服务化,提高服务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适应和引领消费结构升级。
实施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和产业基础,把握未来发展趋势,建立新型工业化战略布局。突出制鞋产业特色优势,打造集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品牌服务、批发零售等为一体的中原鞋都。大力发展品牌食品、服装服饰、电子信息等产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推动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逐步建立,使过度依赖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的发展格局基本扭转。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商务局、财政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分类处置,给予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建立县、乡、村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向乡村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工商质监局、科工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的技术产业化。积极发展生物质供气供热和地热能勘察与供热。加快建设有利于新能源灵活并网和充分消纳的智能电网系统,积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国土局、农业局、畜牧局、住建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以示范运营促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治理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和降低生产生活用能成本,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和产品,扩大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装备的供给能力。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全面提升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开展绿色交通建设试点工程,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与应用,重点推进交通运输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围绕绿色化需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装备,积极引导装备制造企业向环境服务业领域延伸,形成“制造+服务”一体化发展格局。
(1)积极优化运输结构。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为骨干的综合运输大通道,形成高效便捷的立体化对外交通走廊;基本建成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运输领域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城市公交、出租车节能环保车型比例分别达到50%、70%以上,初步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20年,全县营运客货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预期下降7%。
(2)大力推广绿色城市运输装备。将绿色发展理念全方位融入交通运输发展过程,以运输结构优化、装备技术革新、运输效率提升为重点,着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高线网密度及站点覆盖率,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营造良好城市慢行交通出行环境,加速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引导群众选择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科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电力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组织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油品升级置换、保障供应工作,2018年7月1日起全县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大力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加快推进正规石油企业布点,合理规划,收购或租赁现有站点快速弥补市场空白。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组织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在全县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车辆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凡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工商质监局、中石化上蔡分公司、中石油上蔡销售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突出高端装备、电子信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选准切入点,围绕比较优势寻求重点突破,以创新引领、集群引进、规模扩张为主攻方向,加快形成区域工业增长新引擎。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装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向高端智能装备攀升。大力发展现代农机装备、电子信息产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产业和粮食深加工产业。鼓励发展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和建筑材料,重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高效密封材料、环保涂层材料、轻型钢结构ASA板镶嵌式集成节能建筑体系、新型防水卷材等。到2020年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5%左右。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住建局、商务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载体提升工程。按照“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持续推进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功能规划布局。重点谋划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的综合承载力持续提升。
(2)智能制造工程。积极利用智能制造技术,推进重点行业“两化”深度融合专项工程,引导工业企业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强化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制造业各行业领域的嵌入和应用,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提高工业企业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谋划建设区域工业云平台,建立具有行业共性的工艺知识库模型,对影响工艺的因素进行数据分析。
(3)绿色制造工程。在食品、服装、制鞋、家具等产业领域,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围绕产品设计、材料、加工工艺、包装、回收处理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引导企业广泛应用绿色制造模式,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环保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在全面排查和评估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2018年底,完成全县所有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完成省级重点行业超标整改工作。到2019年底,完成所有行业工业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严格落实《河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督促工业炉窑的提标治理。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要对照辖区内的治理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1)表面涂装行业。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积极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绿色涂装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VOCs污染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
(2)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印刷过程推广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例如大豆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复合、包装过程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鼓励采用环保性能较优的柔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干式复合工艺,对凹版印刷机械设备的烘干系统等进行技术革新或工艺改进,以匹配所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材料。
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和治理。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有机物料逸散,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过程应密闭干燥段,在工艺线上安装废气收集设施。根据印刷行业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确保含VOCs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5%,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VOCs总净化率不低于90%。根据成分、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情况,选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3)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管理。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在建或试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应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营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依法实施停业整改,拒不停业整改的,由商务部门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道路运输证。
(4)加强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理。规模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位于环境敏感区、未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的餐饮场所,须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规模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或批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规模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委、局、商务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重点涉气企业和“小散乱差”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清理。开展石料加工企业粉尘专项整治,治理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所有行业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现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目标,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1)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驻政办〔2016〕131号)和《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气联办〔2016〕70号)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精准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按照省、市关于错峰生产要求,对砖瓦窑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3)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依据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县环境攻坚办及时组织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灰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与机动车尾气排放密切相关。同时,机动车大多数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尾气中的NOx、PM2.5、VOCs等污染物直接威胁居民身体健康。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严控机动车污染,已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以柴油货车治理为重点,强化机动车监管整治,开展柴油机清洁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提升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开展重型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对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完成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主要道路口开展外埠重型柴油车尾气抽查检测,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达标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外埠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强力推广车用尿素,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在全县范围内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开展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严禁“冒黑烟”等污染严重的施工机械进入工地施工。建立施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全面掌控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位置信息、作业状况和排放情况,定期组织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不定期开展现场抽测,对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核发张贴二维码环保标志,严禁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未张贴环保标志)施工机械进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进行施工。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大力推进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进口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的各类机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新车环保管理,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全面开展对机动车销售流通环节的抽查工作,严查车辆环保设施配置,对不符合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的机动车予以查扣,对排气监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登记。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加强在用车环保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制度,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不得上路行驶。将蒸发排放泄露检测纳入在用车检测范围,加强VOCs管理减排。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与年检制度形成合力。
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开展对机动车路检、抽检和遥感监测等监督性检测,重点开展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研究制定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重型柴油车入城通道,对民生保障类用车实行需求审核及环保认定。完善超标车辆和被举报冒黑烟车辆的跟踪处理机制,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上路行驶。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将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检验、维修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对在机动车使用和排放检验、维修中弄虚作假的,纳入失信名单。
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摩托车,特别是淘汰重型柴油老旧车。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彻底排查车源。进一步排查核准黄标车淘汰车源,列出淘汰任务清单,逐辆进行摸排核对,查明车辆去向和状况,查清车主最新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做到“四个具体”: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
严格车辆注销业务。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定办法的要求,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注销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情形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包括: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已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仍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或无法交付车辆,或非法定情形证明灭失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业务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办理注销业务,并按照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并依法扣押收缴淘汰车辆。
严格车辆拆解。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做好经常性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要指导企业优化回收拆解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淘汰车辆及时回收拆解,并向车主出具回收证明。商务部门负责加强拆解企业管理,提升拆解效率。
实施限行禁行。要在辖区全境开展老旧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冒黑烟车辆)限行、城市建成区全面禁行工作,全县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通行。要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通告,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加大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于闯禁行的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门负责落实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指导鉴别确认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
强化淘汰补贴。按照国家划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范围,强制淘汰不达标车辆,鼓励更换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制定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车主主动或提前淘汰高排放车辆。
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颁布机动车限行方案,定期组织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合理组织车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
以“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为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绕城高速内除农田及绿化用地外基本实现无裸露地面。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沿高速公路、省道等主要道路,形成线状林带、以主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
开展大规模土地绿化行动,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推行城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工程,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在沿交通干线两侧形成线状林带,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同时,结合城区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治理,把城市清洁行动落到实处;每周对清洁城市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公开。
全面排查所有施工工地,建立台帐,严格管理。、住建、交通、公路、水利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与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县城区及周边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切实做到“凡尘必治、凡土必盖、凡动土必洒水”;严格执行“七个到位”标准,即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挡到位;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到位;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到位;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拆迁工地暂不开挖的裸露地面和2日内不清运的拆迁垃圾覆盖到位。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县局智慧城市中心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或植绿;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七个到位”,并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七个到位”要求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管单位、“三员”名单、所在辖区位置等基本信息在工地醒目位置制牌公示。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控尘办),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公路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进一步排查所有扬尘路段,、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同时要突出重点路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路段、外环路段等长期疏于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道路,要纳入攻坚战主战场,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根治。
严控省、市、县高速、干线等各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增加吸尘车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
严格执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基本要求,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2018年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粉尘排放治理完成情况,粉状、粒状物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2018年,建材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1)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形成县、乡镇(街道办)、村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县基本“零火点”目标,在全县彻底消除秸秆焚烧现象;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快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县平均92%以上;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村民秸秆禁烧自觉意识,建立秸秆禁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使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惩各类秸秆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畜牧局、环保局、农机局、文广新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重点针对种植业、养殖业,开展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清氨排放特征,2020年底前,开展大气环境氨的调查性监测试点,掌握大气环境中氨的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和区域分布特征。
要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供销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经营、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对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其他违反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处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加强应急预警管控,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
(1)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推进乡镇空气质量监测,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乡镇22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产业集聚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在全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2)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
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能力建设。2020年实现具有地域特点、覆盖全县的精准预报能力,构建省市县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在实现对全县重点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气工业企业监控范围。2019年对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县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
(2)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体系。开展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制鞋、皮革箱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9年底前,按规定要求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的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县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开展城市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及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开展重污染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提高污染动态溯源的能力,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为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在大气污染源清单或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全县统一应急联动。细化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及以上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砖瓦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完成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干预措施应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住建局、局、公安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结合清单的不确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应当及时对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气象条件影响及应急应对减排效果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役,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河行动、农村污水整治和农村垃圾整治五大攻坚行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上蔡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要进一步拉网式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台账,分类整治。2019年,县城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底,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地方,2018年底前,城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现有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2018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9%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9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9.5%以上;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工信息委、环保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要求,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1.做好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排查,并开始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问题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委、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开展河道综合整治。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全县地表水政府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洪河、汝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县辖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
3.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实施洪河流域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及洪河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对洪河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确保到2020年洪河下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化、一体化的示范带动之路,通过“分散式收集、集中化处理、专业化运作、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有效利用。
1.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实行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级财政运维投入,督促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年,全面推进全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县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县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县行政村有效整治。
2.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
3.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以上;2019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2.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3.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科工信委,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县科工信息委、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以上,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6年下降21.8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6.91%。配合省水利厅进一步推进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我县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
1.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全县完成耕地类别划分。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发改委、环保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市定安全利用耕地面积任务;2020年9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土局、科工信委、环保局、县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9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全县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累计完成市定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科工信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9年底前,累计完成市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针对全县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县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账,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年底前,建立各级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局、科工信委、安监局、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不清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县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推进详查工作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年底前,配合省、市环保、农业部门开展农用地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创新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灌区水质监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等监测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1.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污染物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2018年起,开展5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100%。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并依法将审核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2020年10月底前,全县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委、住建局、局、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调整农业投入结构,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配合、市场驱动,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度、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灌溉水质管理,完善以灌溉节水、旱作节水和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农业工程措施,实施节水战略。2018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8%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以上;2019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控制在0.4%以下、农药有效利用率达到39.3%;2020年10月底前,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县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全面推广。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供销社、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营造绿色人居环境,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全县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科工信委、环保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废旧产品资源化利用,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审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处置本市危险废物为主,严格控制自外省(市)转入危险废物量,禁止转入以焚烧、贮存、填埋为主要措施的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扩大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覆盖范围,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医疗废物协同处置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工作;2019年底前,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整治,并通过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1.推进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模式。在我县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防治源头预防、清洁生产、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尤其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未污染耕地保护方面出成效、出经验、出模式,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经验借鉴。
2.开展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试点。2018年起,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试点,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路径。2020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质监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示范试点。按照试点带动、分类施策的要求,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土壤治理修复试点。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工信委、国土局、财政局、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的,监督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环境污染调查评估,对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地块,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用地进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监督其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起,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与污染地块信息比对,实施动态化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委、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环保、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3.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划分污染地块管理类型,制定差异化措施,一块一策,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1.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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